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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条码与商品原产地有关吗

作者:镇江兴盈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:2021-11-09 08:52:57

随着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百姓生活品质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商超中选择购买进口商品,在购买产品时经常听到促销员介绍:“先生/女士您好,这是来自某某国家生产的原装进口商品,您可以通过商品外包装上的镇江条码确定原产地......”许多消费者拿着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进行条码比对后,大部分消费者坚信,通过条码来辨别商品的原产地是最直观的方法,但事实真的如此么?

商品条码与商品原产地无关!

消费者在商超中见到最多的条码是以690-699开头的商品,这三位数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的前缀码,仅代表使用该条码的企业是在中国申请的商品条码使用资质,不能用于标识产品的原产地,其原产地或者分装地可能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。当条码的前缀码非690-699时,商品的原产国也可能是中国。由此可见,消费者通过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的原产地,此方法不可靠。

商品条码编码分配规则中也有规定,同种贸易项目在不同地点生产,如果制造商同属于一个法人实体,则采用相同的编码:在不同地域销售的相同种类贸易项目的编码相同。也就是说,同一个厂商在不同城市、不同国家自己的工厂里生产同一种产品,这些产品拥有相同的条码;而同一种产品,即使最终将销往不同的国家,它们的条码也是相同的;至于产品分装,也属于商品生产的一个环节,同样不违背以上原则。所以,用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原产地的做法是不严谨的,与分装或者原装无直接关系。

商品条形码代码的编制原则: 

唯一性:同种规格同种产品对应同一个产品代码,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应对应不同的产品代码。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,如:重量、包装、规格、气味、颜色、形状等等,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。 

永久性:产品代码一经分配,就不再更改,并且是终身的。当此种产品不再生产时,其对应的产品代码只能搁置起来,不得重复起用再分配给其它的商品。

无含义:为了保证代码有足够的容量以适应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的需要,最好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。商品号是依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单位,分别由申请厂商自由设定,其条码编号基本设定原则如下:

1、食品、杂货类可依下列情形,分别设定不同之商品条形码的代号:(1)商品名称不同时;(2)售价不同时,如10元,20元等;(3)容量或重量不同时,如100克、200克等;(4)包装形式不同时,如罐装、瓶装、袋装等;(5)零售单位不同时,如一个,2个、半打、1打等;(6)原料或品质不同时;如同为咖啡但其产地不同;(7)大小不同时,如大、中、小号等;(8)同为成套商品,但组成的商品不同或售价不同时。

2、衣料、服装业可以下列情形,分别设定商品条码代码:(1)品牌不同的商品(2)出厂厂名不同的商品(3)售价不同的商品(4)质料不同的商品,如100%纯棉,50%含棉;(5)零售单位不同的商品,如1件装,1打装;(6)尺码不同的商品,如XL(特大)、L(大)、M(中)、S(小)等;(7)组合商品其价格或组合方式不同的商品。

3、新号码与旧号码若为新上市的商品,应使用新商品条形码;而已编列号码的旧商品,若其包装或容量等改变时,也应重新设定新号码。其有关之设定原则整理。

4、促销商品的商品代码制造商可发售商为了达到销售目标,常采用各种促销活动。促销旧商品,可沿用旧商品条码编码,促销新商品时,则用新号码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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